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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2012年中小学学科名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9 10:05:36 丨 阅读次数:4714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师〔2009〕25号)安排,我省于2009年和2010年完成了第一轮的学科名师评选工作,共评选出十五个学科名师220人。这些学科名师在学科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为我省基础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全省中小学学科名师工程实施规划,决定开展2012年中小学学科名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评选范围:在河北省中小学校从事学科教学工作的在职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均可参评。
  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恪尽职守,乐于奉献,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校和社会中广受好评。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及我省的岗位学历要求;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素养,有深厚的教学基本功和娴熟的教学技能;教学中能够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认真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积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有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
  (三)已获得河北省特级教师或省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在省级学科优质课评比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过示范课、专题讲座等任务,是本地的学科教学骨干,享有较高声望。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关注教育改革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已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独著或合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写已获国家审查通过的教科书,或近五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5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实验报告、教学设计和教学案例等。
  (五)对当地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贡献较大,关心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主动承担对本地教师的指导和培训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圆满完成各级培训和巡讲任务。
  (六)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二、评选程序
  省、市、县(市、区)分别自上而下制定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各级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须报请上一级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分级实施。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指标由省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设置和专任教师人数等情况分配到各设区市(见附件1)。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县(市、区)、市、省三级逐级评选,高一层级的名师须在低一层级的名师中产生。未进行本级名师评选的,不得向上一级推荐。基本程序是:
  (一)推荐提名。采用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所在单位负责考查、推荐。被推荐者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申报表》,同时提交本人己获得的低一层级名师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推荐单位要阐明推荐理由并签署考评意见。
  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填写的内容需打印):
  1.《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摘录表》(附件2)一式15份。
  2.《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
  3.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市级学科名师证书原件。
  4.各种奖励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奖励证书按国家、省、市、县由高到低装订)。
  5.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证书复印件。
  6.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
  7.一课时的公开课教学设计(打印6份)和VCD格式的课堂实录光盘2份。
  8.《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及数据库。
  (二)初评推荐。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由特级教师、学
科名师等专家参加的学科名师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人选的筛选、推荐。
  各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酝酿、评议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提名;县级学科名师推荐委员会通过公开课、答辩、经验报告等形式,对所属学校提出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选对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提出的人选,由市学科名师推荐委员会全面考核。
  各市学科名师推荐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初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评议,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市、县(市、区)在上报学科名师推荐(评选)委员会前,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三)考查评审。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学科评审专家对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各学科的不同特点,从课堂教学、演讲答辩、实验操作等多个环节对参评人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实际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确认。根据评选结果,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颁发 “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证书。
  凡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记入诚信黑名单数据库。
  三、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刘教民厅长任组长,杨勇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范教育处。同时,成立由教育教学专家和骨干教师组成的学科名师评审项目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所,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对本地区推荐的省级名师候选人进行初审。初审过程要精心组织,客观公正,认真负责。要从师德修养、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学术影响、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名师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按要求推荐候选人。
  各设区市请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报送省中小学学科名师工程项目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姚玉芳(师教处)电话:0311-66005163
            宗树兴(教科所)电话:0311-66005909

附件1、数据库结构及录入说明 
附件2、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3、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摘录表 
附件4、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评审表 
附件5、2012年河北省中小学学科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