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第一中学 学校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19 14:51:02 丨 阅读次数:73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校园网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更好的展示学校风貌,为学校工作服务,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园网网络中心负责整个主干网络、校园网信息发布主站和部分应用系统的维护。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校园网信息是指行政管理信息、教学信息、科研信息。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园网信息发布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是我校网络信息组织、管理、协调机构。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上网信息的政治审查,网络中心负责有关信息的技术保障。

第六条  各组处二级网管员负责收集、整理、编辑、上报信息。

 

第三章 上网信息的内容

 

第七条  所有上网信息应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反映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等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

第八条行政管理信息包括学校各部门介绍性的图文资料,管理规章制度,招生、分配信息,各项重大活动宣传资料,对外交流的资料,重大新闻、通知等。

第九条  教学信息包括课程介绍、教学课件、教案、教学随笔、教学活动等

第十条  科研信息包括重点学科建设、科研成果、获奖资料、科研项目等

 

第四章 信息发布的栏目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的发布栏目主要指校园新闻和各处室网页。

第十二条 校园新闻主要反映学校各项工作的动态信息,主要是以学校名义主办的各类活动,市级或市级以上主管单位主办的各类活动以及面向学校下发的各类通知、公示等信息。

第十三条 各组处网页主要反映各组处的介绍性图文资料、教学科研活动、部门动态等。

第五章   上网信息的审核

 

第十四条 反映学校重大事项信息稿件(包括:校内新闻、学校概况)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提供,并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以电子邮件或磁盘形式交学校网络中心制作发布。

第十五条 由各组处提供的信息,由二级网管员撰写及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科研处批准后,以电子邮件或磁盘形式交学校网络中心制作发布。

 

第六章  上网信息的更新

 

第十六条  上网信息原则上以每周更新一次为标准,若临时有重大的信息,学校办公室应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编辑工作,校网络中心对信息的发布在1个小时内完成。

第十七条  各组处提供的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给学校科研处,学校科研处对信息的审核编辑工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与网络中心制作发布。

第十八条  学校办公室提供的校园新闻应在每周二交与网络中心。

第十九条  学校网络中心对信息的网上发布应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章  信息发布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组处应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如因信息本身内容的不当或是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更新的信息,其责任由由各处室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应对自己提供给网络中心的信息负责,如因信息本身内容的不当或是未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将要更新的信息提供给网络中心,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二条  网络中心对信息的网上发布负责,如因误、漏学校办公室已给信息或是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将信息发布,由网络中心负责。

 

第八章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张家口市第一中学各处室及个人。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