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第一中学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9 14:55:51 丨 阅读次数:577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教育科学研究,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加强对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逐步实现教育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现依据省市各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加强教育科研队伍的建设,并依据本办法对教育科研工作及教育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第二章 机构管理及队伍建设

第三条 教育科研机构是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保证。我校教育科研由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育科研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控。

第四条 科研处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能是:

规划职能:制定我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和学期及学年教育科研工作计划。

管理职能:对学校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管理、评价和奖励等办法。对学校教师承但的各级科研课题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学校各级课题的成果及科研资料、信息进行管理。

研究职能:根据上级教育部门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以及根据学校的情况拟定的校级科研项目,协调学校各处室并组织教师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按计划取得科研成果。

评价职能:对校级课题研究成果及教师的科研论文组织鉴定或评价。对教师的科研能力进行评价。

推广职能:积极将学校教师的科研成果在校内、外推广;积极引进并在校内推广先进的教育科研成果。

培训职能: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教育科研知识、教育科研理论方面的培训,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市、省的有关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五条 教研组(或课题组)是教育科研的承载主体,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总体部署承担子课题或自选课题进行教育科研。教研组要处理好教研与科研的关系,要保证每月至少一次的教研活动专门学习教育科研理论或研究教育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逐步培养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养,热爱教育科研工作,有良好的科研道德、较强的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的研究人员队伍。

第三章 课题体系

第七条 课题研究是教育科研的主要形式。各组处(室)都应确定科研课题,要努力构建起多领域和多级的课题体系。

第八条 各处室、各教研组(课题组)应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趋势并结合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积极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课题进行研究,同时要主动从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出发,自选课题进行科学研究。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九条 建立教育科研档案是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由科研处设专人管理。教育科研档案主要包括:课题研究档案;教育科研成果档案;省市各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档案;学校制订的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档案等。

第十条 要不断加强档案的管理,努力做到内容详实、分类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方便。逐步推进教育科研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教育科研管理制度是搞好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教育科研制度主要包括:教育科研规划;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教育科研奖励办法;教育科研评价制度;教育科研保障制度等。

第十二条 学校要把教育科研工作及成果作为评价各组处(室)工作的内容之一,并将教育科研情况作为评价和考核教师工作的内容。

第六章 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根据学校经济状况逐年加大对教育科研的投入,保障各项教育科研课题、教改实验、教育科研进修、成果推广等所需经费。

第十四条 学校逐步加强教育科研的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利用教育科研网及时搜集、整理教育科研信息,加快现代化教育技术在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运用。

 

                                                             

                                  张家口市第一中学                                                                            

                               教育科研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