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第一中学 “十二五”科研课题研究过程督查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9 14:56:19 丨 阅读次数:5516

为全面落实新课程改革,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坚持以教师的可持续发展为本,打造一支创新型、学习型、研究型、高素质的新型教师队伍,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督促 “十二五”课题研究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科研课题过程督查小组

  长:牛学军

副组长:周文胜

下设办公室,由李志军主任负责,成员由学术委员担任。

二、过程核查及督导细则

1、建立“十二五”科研课题管理档案,为已立项的课题编制立项、中期核查、结题情况一览表。

2、各课题组应按课题研究过程时间表的要求及《张家口市第一中学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正常开展研究,校“科研课题过程督查小组”每学期期末进行核查与督导,并对研究情况(活动记录)、研究资料、形成有阶段性成果(论文或总结)等进行考评。

3、科研处将对各课题组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提供各种咨询,并推荐参加课题研究的各种学习与培训。

4、科研处根据各课题组研究动态,积累各课题研究资料,积极协助各课题组接受上级的阶段性检查、评估,并顺利完成课题结题认证。

三、奖励办法

1、凡是“十二五”期间在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将获得课题奖励经费。其中:在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获得立项的课题将获得课题奖励经费3000元;在市级教育部门获得立项的课题将获得1500元课题奖励经费。

2、课题奖励经费支出由各课题主持人负责,主要用于课题申报、课题研究及课题论证,经费使用时应向课题组成员公开,并将使用明细上报科研处备案。

3、奖励经费在课题结题后一次性领取。

张家口市第一中学科研处

201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