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博高中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5 08:16:00 丨 阅读次数:4345

张家口市正博高级中学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力度,切实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落到实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对象是张家口市第一中学的一把手。

  第三条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目标

  (一)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对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衡,以加强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促使一把手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第四条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办法

(一)涉及较大额度的财务支出、物资采购及重要的干部人事问题和重大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经过集中研究讨论,进行集体民主决策。

  (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的工作在进行集体民主决策时,必须严格按“集体民主决策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到有记录。

  (三)一把手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好各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要带头落实和执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日常小数额财务支出、物资采购等事项,由班子副职具体分管,主要负责人进行日常监督和宏观总量审查把关。

  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得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一把手不能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本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确保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按分工安排副职具体主管“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的工作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民主研究决定,并以文件形式进行确认和分工。

  (五)领导班子各成员都有监督“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工作具体分管副职行使职权的权力和义务,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和不定期把关定向、审查监督。必要时,实行多支笔联签制,即经手人、有关业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联合审阅签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越过分管领导单独签字。

  第五条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追究办法

  (一)对未按本制度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按分工确定的副职分管,对违反规定、营私舞弊、不负责任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

  (三)追究责任的方式,根据干部任免权限,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其它党纪政规,依情节分别给予责任人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

  第六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