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省骨干教师评审通知
张家口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的通知
张教师字[2013] 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和市教育局相关评审的具体要求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选范围
评选省级骨干教师除符合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外,还必须获得过市级骨干教师称号且骨干教师市级考核为优。
二、评选条件
1.除符合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外,近五年内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两次优秀。
2.必须取得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评选办法
1.为加强对本次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张家口市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教科,成立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成立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荐委员会,严格掌握评选范围和条件,在广泛酝酿、评审和考核的基础上申报提名,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初选对象报市教育局。
3.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县区、各学校报送的初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人选,经市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评选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推荐人选公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严肃认真地进行评选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取消参评资格、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
2.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定的推荐指标限额上报,不得突破。在分配指标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向一线教师和农村教师倾斜,并注意把握骨干教师在城乡及年龄结构上的平衡分布。
3.请各县区、各学校于
联系人:潘晓林 联系电话:2561026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
附件2:名额分配
张家口市教育局
附件1: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
冀教师[2013]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决定评选第五批省级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省级骨干教师的范围是:近5年内,参加过教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行为,无以赚钱为目的的校外兼课、兼职、办班行为,无在校内经销商品行为,不以教谋私,乱收杂费。
(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市、县范围内发挥较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近五年内,在市、县范围内为其他教师举办过公开课,推广介绍过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成长,至少承担过两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坚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参加进修学习,注重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连续5年,继续教育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有1篇(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有主编或参编的教育教学论著。
(五)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推荐。
三、评选办法
(一)为加强对省级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成立由特级教师、专家组成的省级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评审。
(二)各学校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在广泛酝酿、评议、专家评审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提名;县级骨干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公开课、答辩等形式对所属学校提出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选对象报市级骨干教师推荐委员会,市直属学校推荐确定的初选对象由市级骨干教师推荐委员会全面考核;各市骨干教师推荐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初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评议,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按要求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示范、辐射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通过审阅上报材料掌握申报人员的整体情况,通过讲课、说课、答辩或观看申报人课堂实录、教学设计等形式考察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通过考察、座谈等方式考察申报人员的师德修养和先进事迹,
最终确定人选,经省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表彰
被评选为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者,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证书;列入河北省优秀师资库;作为我省今后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名师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地和省级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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