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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正博高级中学 关于教职工请假程序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1-10-10 16:41:43 丨 阅读次数:2102

为进一步规范请假程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避免因各种原因缺岗使学校工作受到影响,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请假

教职工在学校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公、因私不能到岗的,均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教职工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登记表”,以便调课或调整工作安排。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及时通过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时要写清请假起止时间,如中途需延长或缩短请假时间的,应提前一天向主管主任续假或说明情况,对于续假的,主管主任要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不按规定请假的按旷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审批

1)补习年级教职工请假,自级部主任开始逐级审批,其他年级自教务处主任开始逐级审批。由教务处审批的任课教师请假,教务处要及时将请假教师及代课安排情况通报给所属年级组长。

2)请假不足半天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由级部主任(年级组长)批准,级部(年级组)备案;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三天以内(含三天),补习级部由级部主任批准,级部备案,其他年级由教务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经级部主任(其他年级经教务主任)审批后,由主管校长批准,级部(教务处)备案;一周以上的长假,分别由级部(教务处)主任、主管校长审批后,报校长批准,级部(教务处)备案。

信息技术任课教师请假需履行教务处、科研处双重手续,由科研处安排代课教师,教务处备案;体育组教师请假需履行年级组、教务处双重手续,由教务处安排代课教师,教务处备案。

3)行政处室人员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3、销假

请假教职工应在事后两天内办理销假手续。因故没有填写“请假登记表”的,销假时补齐请假手续。无故不按正常销假时间销假的,其请假时间按照级部、处室掌握的情况处理,并如实记录上报。

4、程序

级部、处室领取“请假登记表”(一式两份)——级部、处室主任审批——主管校长审批——校长审批——销假——级部、处室备案。各级部(年级组)、处室于每月25日以前将当月教职工请假情况汇总后,连同一份“请假登记表”报综合办公室。

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6、本规定自201191起执行。

 

 

                                 张家口市正博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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